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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金融MOU 是什麼?
答:金融MOU 全名叫做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,依國際金融監理慣例,
當銀行、證券期貨、保險業到其他國家設分支機構做生意的時候,雙
方金融監理機關通常會先協商如何合作監理,並且將此一願意合作的
「瞭解」以備忘錄的方式予以記載,這種書面文件在國際慣例上,經
常見到,而我國也已經與英、美、法等30 餘國的金融監理主管機關
簽MOU。


2. 兩岸簽金融MOU 有何好處?
答:兩岸簽MOU 後,我國銀行業及證券期貨相關事業就可以前往大陸投
資或設立營運據點;並且,我國金融監理機關就可依照MOU 的約定,
取得我們金融業在大陸地區的財務及業務資訊,包括監理資訊與檢查
報告等,才能有效掌握我們的金融業在大陸地區的經營狀況。


3. 兩岸金融MOU 內容是什麼?依據MOU 所進行的資訊交換,會不會
洩露個人帳戶資料?
答:兩岸金融MOU 有銀行業、證券期貨業、保險業等三項,主要內容是
雙方監理資訊交換、落實資訊保密義務、執行金融檢查及持續保持聯
繫等事項。未來兩岸金融監理機關依MOU 所交換的資訊,主要是金
融監理資訊,不包括個人的帳戶資料,因此,不會洩露我們個人的資
料秘密。


4. 為什麼兩岸需要進行金融往來?
答:由於大陸已經是我國對外投資最多的地區,也是我國最大的貿易對
象,各國金融業者也爭相赴大陸搶攻市場,因此,我國金融業需要去
大陸做生意,也可服務台商,使大陸市場成為我國金融業者全球布局
的一環。國內金融業赴大陸發展,因語言相通、文化類似,具有優勢,
所以國內金融業很有機會在大陸市場發展獲利。
您所需要知道的兩岸金融MOU

5. 兩岸金融往來是否只對大企業或金融機構有利,對一般民眾是否有
利?
答:我國金融機構赴大陸做生意,不僅協助台商解決資金問題,更可刺激
國內金融產業的發展,帶動金融市場及資本市場規模的擴大,在國內
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。開放兩岸金融往來,對金融產品的投資人而
言,投資機會變多,可滿足多元化的投資需求;對保戶而言,保險公
司更能迅速提供國人在大陸地區的保險服務;對一般民眾及廠商而
言,也可享受更便捷的兩岸匯款、貨幣兌換及資金融通等金融服務。
所以兩岸金融往來對一般民眾是有利的。


6. 開放陸資來台投資股市,會不會造成股市的動盪?
答:為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,我們的證券交易所、期貨交易所及證券櫃
檯買賣中心,都訂有交易市場的監視制度,如果發現陸資有人為因素
不當影響市場行情時,馬上會進行查核,杜絕股價操縱、內線交易等
不法行為。所以,開放陸資來台不會造成股市動盪。


7. 開放大陸金融機構來台設立據點,會不會影響國內金融穩定?
答:開放大陸金融機構來台設立據點,以銀行業為例,國內銀行在外匯業
務、消費金融、財富管理等業務,不但比大陸地區銀行具有競爭力,
在金融創新能力及服務效率也高於大陸地區銀行,加上國內銀行業已
經是一個高度競爭的市場,所以開放大陸地區銀行來台設立據點,對
本國銀行業者的衝擊應屬有限。
目前外國金融機構來台設立據點,金管會已訂有完整的審核及管理規
定,未來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來台設立據點,也需要符合金管會訂定的
審核及管理規定,金管會也會落實監理工作,並請大陸地區金融監理
機關依MOU 進行監理合作,以確實掌握大陸地區金融機構的經營狀
況,維護國內金融穩定。


8. 開放台灣金融業赴大陸投資或設立據點,會不會加速國內資金外流?
答:金管會已建立國內金融業赴大陸地區設立據點的管理機制,包括事前
審查、風險控管及事後管理等措施。國內金融業赴大陸投資有投資額
度的限制,須先經金管會核准,並應定期向金管會申報相關財務及業
務資訊;此外,資金匯出也須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核,並依中
央銀行相關結匯辦法辦理。所以,開放台灣金融業赴大陸投資或設立
據點,並不會加速國內資金外流。

9. 未來金管會對國內金融業在大陸地區設立的分支機構如何進行檢查?
答:兩岸簽訂金融MOU 後,依照國際慣例,我們的金管會可以檢查國內
金融業在大陸地區設立的分支機構。兩岸金融監理機關對於金融檢
查,已經達成共識,將依照國際實務作法辦理。就銀行業來說,國際
上常見的跨境監理方式,主要有合併報表監理、指派檢查人員辦理檢
查及委託地主國金融監理機關檢查等;如採用指派檢查人員辦理檢查
方式,雙方的金融監理機關會先相互徵詢意見,再指派人員到當地進
行檢查。所以,金管會仍可以掌握國內金融業在大陸地區的營運狀況。


10. 未來兩岸協商金融市場互相開放議題,金管會的立場為何?金融業是
否也將列入ECFA?

答:兩岸金融市場有基本上的結構差異,無論是金融市場的對外開放幅
度,或是金融機構的家數、資產規模,都有極大的差距,所以兩岸金
融市場相互開放,不應該只求表面上的公平;金管會立場是雙方應依
「加權對等」或「實質對等」的原則進行協商,使雙方得到的好處,
具有實質上的公平。
兩岸簽金融MOU 是為了建立兩岸金融監理合作,不涉及市場開放項
目。而ECFA 主要是有關兩岸在貨品與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項目、投
資保障,以及其他與經濟合作相關的事項。MOU 與ECFA 的功能不
同,但都有於適當時機簽署的必要。
金融MOU 就如同球賽基本入場券,兩岸簽訂金融MOU 後,我國金
融業者即可依據中國大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(WTO)的入會承諾條件
進入大陸市場。但進場後能否在包廂以較佳位置觀賞球賽,也就是替
我國業者爭取更佳的經營條件,取得超越中國大陸WTO 入會承諾的
優惠措施部分,則必須等ECFA 簽署後,中國大陸才能在排除適用
WTO「最惠國待遇」的原則下,實施對我方的優惠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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